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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族企业研究系列》系列一:家族企业演绎全球经济
作者:熊应平 日期:2008-9-13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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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权威统计,全世界80%以上的企业是家族企业,其中不乏世界最成功的企业。杜邦,摩托罗拉,松下电器。《幸福》所列的世界500强中有40%左右是家族企业,美国家族企业占96%,创造了美国64%的GDP,雇佣美国劳动力50%以上,是美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力量。在欧洲,家族企业支配了许多中小型公司。如意大利的家族企业高达99%法国50—100人的企业中90%是家族企业。 我国90%的私营企业采用了家族式管理,在日本、韩国、印尼、欧洲、美国等华人企业中,成功企业90%为家族企业。这说明在“血浓于水、注重血缘关系”的儒家文化背景下成长的华人企业,在企业管理与市场竞争方面还是具有自己的竞争优势。
纵观中国乃至全球经济发展历程。梳理从作坊到法人的经济脉络,都不难发现,其全球经济成长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家族经济发展史。在农业社会,由于生产资料的匮乏,绝大部分都是以家族村庄为体系并以家族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这就使在农业化向工业化演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在工业组织贸易组织中充斥着家族细胞并高速发展,创造了全球工业贸易的繁荣,例如美国和欧洲的再漆工液化生产中,基本上都是家族式经营,如福特,洛克菲勒,卡耐基等,在亚洲不论是东亚的韩国还是东南亚的新加坡,家族企业都扮演着推动所属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家族,《辞海》释为:以血缘和亲缘为纽带所组成的社会细胞。企业,乃社会结构中的行动主体之一,是从事生产、购销、运输以及服务性活动的经济单位。那什么叫家族企业?对于家族企业的定义,一直以来在学术上都有极大争议。
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认为:“企业或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握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人员的选拔方面。”其强调家族企业由家族成员大部分或基本掌握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控制权,未将由家族成员掌握全部所有权和经营控制权的企业包括进来。
江苏省社科院潘必胜研究员则认为:当一个家族和数个具有紧密联盟关系的家族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并直接或间接掌握企业的经营权时,这个企业就是家族企业。他根据家族关系渗入企业的程度及其类似将其分为三类:一是所有者和经营者全部为一个家族所掌握。二是掌握着不完全的所有权,却仍能掌握主要经营权。三是部分所有权而基本不掌握经营权。该定义外延较宽,不把家族企业看成一个固定模式,应该说是对前者定义的一个修正。
台湾学者叶银华根据以前学者的研究,提出以临界控制持股比率将个别公司的股权结构的差异性与家族控制程度纳入家族控股集团的认定,于是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就可认为是家族企业:1、家族的持股比率大于临界的持股比率。2、家族成员或具有二等亲以内之亲属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3、家族成员或具有三等亲以内之亲属担任公司董事席位超过公司全部董事席位的一半以上。该定义比较精确,而且从股权和经营控制权的角度把家族企业看成是一个连续分布的状况。从家族全部拥有两权到临界控制权,都是家族企业。一旦突破了临界控制权,家族企业就蜕变为公众公司。
哈佛大学博士、“比较现代化”研究学者丁学良则另辟蹊径,其认为:一般情况下,一个企业的成员通常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企业的所有者,第二个层次是企业的管理者,第三个层次是企业的雇员。如果一个企业最重要的所有者和管理者都来自于同一个家族,该企业就是纯粹的家族企业。否则,只能是接近于家族企业或非家族企业。该定义与叶银华的“临界控制持股比率”论相比,精确度稍逊,但要明了得多。
实际上,家族企业的内涵随着社会的发展是在不断地变化和丰富的。时代不同,其特征也不尽一样。笔者认为,是否是家族企业,主要从所有权、经营原则、组织原则进行鉴别,一般而言,家族企业的所有权大多掌握在一个或少数几个家族成员受礼,其组织的经营原则也是以企业所有权人或家族成员为核心决策人,其组织的原则是以一个或几个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作为组织核心并直接或间接控制其所有权或经营权。在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尚包含地域、人脉关系,这也是家族企业的另一表现,这样的企业组织,即可称其为“家族企业”。
全球经济的发展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家族经济发展史,为什么家族企业会产生这么深厚的经济影响力?为什么家族企业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它的生存理由和社会根源是什么?
无庸质疑,社会经济发展是家族企业得以产生的根本原因。社会的发展,应该说是社会主体所进行的社会活动的结果。而经济的发展,显然是社会发展成果的标志之一。经济活动的主体应该是创造社会财富,促进社会发展的组织和个人。但个人的能量是有限的,故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活动的越来越频繁和单项经济活动量的不断增加,个人之间的人力和物力便趋向集合,应该说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种集合自然催生了一种完全不同于个人的另一种经济活动主体。该主体的最直接的表现形式便是企业。而在这一集合的过程中,家族成员具有特殊的先天性条件。
1、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亲和姻亲而产生的关系。这种关系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关系,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特别是血缘关系,还具有无法选择性和不可替代性。我们常说的利他主义在市场关系中因没有收益,故其存在的可能性不大,但在家庭却较为普遍。这是因为其可以提高家庭成员抵御突变和其他不测事件的能力,分散风险和损失。
2、家族成员之间长期互动,彼此了解和特有的关注和宽容,使其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较之外来人而言要强烈的多。
3、家族文化价值观使家族成员更容易形成共同的目标,并对实现目标构成强烈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显然,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是文明法治。但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对任何国家任何民族来说都概莫能外。当良好的法治环境尚未造就,井然的社会秩序尚未彻底形成,应有的社会规则尚有缺位的时候,家族企业正是克服这种困难的有效手段。故在经济发展初期,家族企业出现的就多。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沿海地区私营企业(其中绝大多数是家族企业)的大量涌现,正是对这一点的充分验证。因为在法治社会中,企业中的人际关系和合作绝大部分是通过契约来实现的。不论是企业的管理者还是员工及所有者,大都可以通过这个契约来保证自己一方的目标得到基本实现,并由法律保障它的实施。相反,当有效的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都不在位,企业的信任和信托关系无法建立和维系的时候,人们就会想办法来克服这种困难。而以血缘为基础,以亲缘为依托的家族企业此时便应运而生。
根据克林。盖尔西克1997年的研究表明,由家族所有或经营的企业,在全世界企业中占65%至80%之间,世界五百强企业中,家族企业约占40%。在欧洲,43%的企业是家族企业,在亚洲,特别是东南亚华人社会中,家族企业这种组织形式更是非常普遍。在市场经济最发达的美国,家族企业不仅数量庞大而且经济总量也占相当份额,其创造了全美78%的就业机会和GDP的50%。不难看出,家族企业在当今社会依然是活跃的经济主体。实际上,家族企业强大的生命力已昭示出其生存的理由和社会根源,家族企业已演绎并将继续演绎全球经济,在未来的市场主体中,家族依然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熊应平, 资深品牌营销专家,著名品牌营销实战策划人,中国新文化营销实战工具创建者,现为跨越颠峰(成都•广州)品牌营销机构等国内多家知名企业高级顾问,销售与市场、财经等多家专业刊物专栏作家!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Msn/email: xyp999@live.cn 移动电话:13550044494